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7-24 14:09:25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第七、八条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
第二条 大力发展先进能源制造项目
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光伏浆料、先进光伏组件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本区,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第三条 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市场主体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提升加氢保障能力。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设置过渡期支持工业用地建设的加氢站提供加氢服务;过渡期后,支持相关加氢站建设用地“工转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 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
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区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最高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五条 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
支持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推广其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产品,形成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效应。相关车辆数据要求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对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且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条款扶持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六条 支持拓展新能源产品海外市场
支持新型储能、氢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氢能及光伏先进产品等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申请欧洲、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参与国内外新型储能产业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七条 持续提升绿色制造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更高档次的按差额补足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对首次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简易流程)”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6万元;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支持能源企业实施以旧换新
积极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鼓励电厂建设集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等一体的“源网荷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新增氢能营运类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示范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交通局、国资局)
第十条 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承担。
2025 09-19
江西: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服务机构,发展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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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5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
2025 09-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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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突出应用导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
2025 08-2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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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
2025 08-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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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6日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
2025 07-24
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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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7月21日广州开发区
2025 06-12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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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项目征集
2025 06-06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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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
2025 05-09
《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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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
2025 03-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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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9日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
2025 01-06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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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信规字〔2024〕4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27日广州市绿色工厂梯
2024 12-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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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24〕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和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经省人民
2025 08-0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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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加快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本市“模塑申城”工程,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应用,加快打造世界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经市领导同意,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相关委办、区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经济